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限为5年
作者:小微 发表于:2024年10月15日 浏览量:77183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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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限为5年)

证券时报e公司讯,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